上饶微短剧影视工厂建设项目4#楼外立面工程招标公告
上饶微短剧影视工厂建设项目4#楼外立面工程, 已由2406-361122-04-01-25668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西省创发传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融资资金。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就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饶微短剧影视工厂建设项目4#楼外立面工程
2、建设地点:广丰区芦林大道与月免大道交叉口北侧
3、计划工期:90天
4、工程投资:招标控制价(财政评审价)3855627.90元。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合格及以上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共设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有效资质,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截止至开标前,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设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提供网上报名成功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vn/)中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网页截图)。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函)。
四、开标时需提供的证件(查验原件,递交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有关原始证件:
1、单位介绍信和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授权书应包含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提供彩色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按废标处理);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彩色电子证书(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持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C 证)、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岗位证书,所有人员不能为同一人;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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