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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高架沿线公共空间立面环境提升工程东环高架沿线公共空间立面环境提升工程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2-12-19

东环高架沿线公共空间立面环境提升工程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环高架沿线公共空间立面环境提升工程已由 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姑苏行审项投[2022] 174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10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0.00 %,招标人为 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环路西侧(杨枝塘路--糖坊湾支路段)高架沿线

规模: 对东环路西侧高架沿线内的公建、围墙、一层沿街商业进行立面整治。合同估算价约2303.58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40377001001
东环高架沿线公共空间立面环境提升工程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东环高架沿线公共空间立面环境提升工程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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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2月19日00:00 至 2022年12月26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1月18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6.其他明确事项

6.1、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东环高架沿线公共空间立面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施工中设计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6.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6.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注:(1)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6.4、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6.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工程施工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设计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为1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6.6、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7、苏州市外的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6.8、申请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注:投标人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6.9、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6.10、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6.11、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6.12、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8086/ 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5dca595e-6869-494e-a02a-8254d1ac3808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楼
邮 编:
215000
邮 编:
215131
联 系 人:
邵晓琪
联 系 人:
金吴平、于民峰
电 话:
0512-65727330
电 话:
0512-65981595
传 真:
0512-65727330
传 真:
0512-66352628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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