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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青伊湖镇小元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2023-01-06

沭阳县青伊湖镇小元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224001001

沭阳县青伊湖镇人民政府的沭阳县青伊湖镇小元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沭发基【2022】3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 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青伊湖镇小元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青伊湖镇镇域内

1.2 工程规模:

改造工程:原1.5m沥青路改造为3m沥青路338.2m2,原1.5m水泥路改造为3m沥青路241.03m2;

新建工程:3.5m沥青路760.7m2,混凝土压膜地坪996.64m2,景墙6处;院墙约5000m;

外立面提升工程:新建院门28户,外立面改造22500m2,屋面改造12000m2;

排水工程:新建雨水管道611.1m,污水管道217.9m。

1.3 工 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结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青伊湖镇小元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

1.7本项目预算价为9679894.45元,最高投标限价为9679894.45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评标细则:投标报价(100分),采用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 B× 30% C× 20%)× K,A=招标控制价 × (100%— 下浮率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含 )、92%-89% (含 )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 ,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 值外)中随机抽取B 值;C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 70%与招标控制价× 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 的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 △ 的取值范围为6%、7%、8%、9%、10%、11%、12%;下浮系数 K、下浮率 △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1.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06日 09:00至2023年01月12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6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0631523。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青伊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沭阳县人民路(沭阳青伊湖医院西南侧约250米)

地 址:沭阳县常州路2号9楼

联系人:李向银

联系人:施静

电 话:15951198750

电 话:13773993637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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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600

邮 编:223600

E-mail:/

E-mail:/

2023年01月05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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