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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服务区装修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2-04
  • 项目编号: XZP2024020400164
  • 项目名称: 方山服务区装修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
  • 建设单位: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方山服务区装修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NJJT2024-Y00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144.579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各楼层功能用房进行天棚、墙面、地面等装饰装修工程;各楼层功能用房进行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等系统改造工程;外立面修缮出新工程;配套供电系统。总建筑面积约8600㎡。
范围 方山服务区装修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第七条 其他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02-04 17:00 至 2024-02-09 17:30
获取方式 本次招标文件获取采取线上方式。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法定时间,节假日休息)添加招标代理QQ(1006553058),缴纳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187618976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3-06 14:30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3-06 14:30
开标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南京汽车客运站司乘大楼10楼会议室
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方山服务区;
2.1.2建设规模: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各楼层功能用房进行天棚、墙面、地面等装饰装修工程;各楼层功能用房进行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等系统改造工程;外立面修缮出新工程;配套供电系统。总建筑面积约8600㎡。
2.1.3合同估算价:2144.579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7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15天,施工期:155天;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实施范围根据规划和现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3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改造或修缮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3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改造或修缮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13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改造或修缮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也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0、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2、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300 万元及以上的装修改造或修缮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3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改造或修缮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13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改造或修缮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7月至- 2023年1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
4.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4.7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07月至2023年12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10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4.11资质要求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第3号)。
监督部门
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梁家岗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南京捷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雄州街道北大街83号北楼201室
联系人:
袁工
电话:
18761897624
电子邮件:
1006553058@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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