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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区北侧围墙外立面返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2024-jyapoc-g1001)(第1包)

· 2024-03-29

院区北侧围墙外立面翻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经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院区北侧围墙外立面翻修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

2024-JYAPOC-G1001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工程特征: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2建设地点: 北京市

3.3招标控制价: 275180.84 元。

3.4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3.5招标范围:1.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地质勘查、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土建、安装及材料采购供货及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所有工程内容;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管理;3.配合发包人完成与本工程相关单位的对接、汇报、设备选型考察、对外协调等工作。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3年(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需提供项目经理最近1年内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应包括电子签名、手写签名、证书有效期,手写签名和证书有效期应清晰可辨。)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5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近3年未受到各级政府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7京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进京备案登记手续,项目经理进京备案登记手续。(复印件加盖公章)

4.8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黑名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9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4.10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11供应商需提供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6.投标申请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申请报名者,请于2024329 日至20244月7 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30分至17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具体地点请电话联系招标人)持①单位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⑥京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进京备案登记手续复印件。经办人在投标人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6.2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0元。本招标文件只提供纸质版。

6.3本招标文件只接受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不通过网络发送电子版。

6.4本公告内容所有报名时须提交的复印材料均要先手签“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单位对此复印件真实性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后盖单位公章。

6.5 投标人报名时,请按照本招标公告提交报名资料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排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4 18 9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开标时间和地点

8.1开标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9点00

8.2本招标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9.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田先生

电 话:010-66366225 15701295770、1588516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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