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0106-92-01-068631 | ||
投资项目名称 | 交警支队天河大队、警保卫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交警支队天河大队、警保卫大队业务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交警支队天河大队、警保卫大队业务用房项目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北路以东,华观路以南的岑村教练场用地范围内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市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交警支队天河大队、警保卫大队业务用房项目选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地块,项目用地面积16251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22451.6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831.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620.5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以及室外绿地、道路等。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2451.67平方米,高度30米,单跨跨度7.8米。 | ||
招标内容 | (1)负责本项目图纸及清单(及立项、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外立面工程、装配式建筑、电扶梯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不含10KV变配电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2)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招标人(或业主单位)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 | ||
工期(交货期) | 731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1117.06037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7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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